据江西省政府网站消息,4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工信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工信厅日前印发的《江西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4月2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深入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省制造业集群发展水平总体还不高,规模实力、质量效益、竞争能力还不强,急需瞄准国际先进和国内一流标准,培育一批在国际国内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推动我省制造业由大变强的现实需要。
《管理办法》共分为5章18条,内容着重突出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重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主体责任、做好与现有省级产业集群的衔接等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先进制造业集群申报要聚焦先进技术创新能力和先进制造水平、一流的产业生态、先进的集群治理机制等三个方面,由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建设主体,在制定实施建设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发挥牵头作用,促进优势资源向集群汇聚,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有效推进。同时,先进制造业集群必须依托现有省级产业集群开展申报,且核心集群在上年度综合考核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推进现有省级集群提能升级,为先进制造业培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省将依托《管理办法》,完善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机制;引导省市县以及园区在制定落实“1269”行动计划的具体举措基础上,形成推进重点产业链及重点集群发展的合力;促进集群发展所需的土地空间、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等优质要素向集群汇聚。同时,加快推动企业、科研院所及社会组织等各有关方面良性互动,加快构建协同开放的良好集群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