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消息,记者从抚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西省抚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同意将抚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批复指出,抚州市历史悠久、文化厚重,地域文化特色鲜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文化遗存丰富,文物古迹众多,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批复要求,当地政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强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制定并严格实施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制定“先考古、后出让”配套政策,重视保护城市格局和风貌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不得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长期以来,抚州市高度重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理念,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标准,切实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全力推动历史风貌建筑修缮与活化利用,极大地提升了城市文化品位,丰富了市民精神生活,增强了文化竞争力,多次入选“中国文化竞争力十佳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