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准确掌握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经营情况,提升房地产市场监管水平,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建立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报送制度。
通知要求,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单位,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完成和企业资金到位情况,主要包括:计划总投资、完成投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实际到位资金等13部分内容。数据填报采取月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每月26日,填报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期间完成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和资金到位额。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注册在本行政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每月投资经营情况填报指定表单,并对本行政区内企业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调整,经审核无误后,上报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对县(市、区)上报数据进行审核,于每月月末前通过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报送系统上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