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市政府网站消息,为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助力保市场主体、保民生、保就业,日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对于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庆延长了原定于今年12月31日截止的电价优惠政策,即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并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10千伏以下用户,按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即用户享受政策时间延长一年。从办理程序上,用户无需申请,由电网企业直接实施。据介绍,这项措施惠及约100余万户市场主体,全年将减少用电支出约3.6亿元。
对于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企业,自今年5月1日起,我市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及其他低价电源电量,在优先保障居民、农业等用电后的剩余电量,通过建立健全分享机制,降低这类工商业企业的用电成本。从办理程序上,也是用户无需申请,由电网企业直接实施。据介绍,这项措施共惠及约7500户工商企业,将减少用电支出约5.6亿元。
此外,对于未直接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小区临街及商业综合体内商铺、写字楼中的各类市场主体、工业园区中的企业等,要求转供电主体应据实对其分摊合理线变损,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上浮幅度。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应严肃查处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和搭车乱收费行为,减轻终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此项措施自今年5月1日后抄见电量执行,用户无需申请,转供电主体实施并按规定公示收费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