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工作有序推进

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消息,11月15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力量,

市住房城乡建委日前下发关于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推行政府购买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的通知,要求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推行政府购买质量安全管理服务。

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目的,是通过购买质量安全管理服务,创新工程管理方式和政府监管模式,进一步缓解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健全完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机制,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和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发展。

为此,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市质量总站、市安管总站作为实施主体(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机构(简称“服务机构”)将以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质量安全行为管理为重点,对本单位监管项目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巡查。

通知明确指出,服务机构对单个项目的巡查频率原则上不得低于2次/月,在节假日、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重点时段加大巡查频次。服务机构每次对项目开展巡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带队人员应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

通知还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收到服务机构巡查反馈意见后,应立即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落实整改,并及时(原则上不超过3日)将整改情况报监管部门和服务机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和突出违法行为应立即停工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监管部门,经监管部门确认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监管部门收到项目整改情况后及时进行复核,整改不到位的应继续督促参建单位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依法依规查处。

不仅如此,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等行动,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量总站、市安管总站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区县年度质量安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