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政府网站消息,财政部、商务部等5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适用《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并提出在天津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办法》规定,市内免税店的进口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商品进入市内免税店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市内免税店销售的上述商品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市内免税店面向的顾客为持出入境有效证件即将于60日(含)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旅客购买免税商品不设购物限额,但应符合海关关于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此外,市内免税店应当在口岸出境隔离区内设立免税商品提货点,旅客在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
根据《通知》,现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今年10月1日起适用《办法》。现由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南京、重庆、合肥、南昌、昆明、杭州、郑州、哈尔滨等12家外汇商品免税店,以及现由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哈尔滨外汇商品免税店,自10月1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适用《办法》;到期未完成转型的外汇商品免税店,予以关闭。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适用《办法》。
自率先获批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以来,天津聚焦特色资源,近年来持续打造地标商圈,丰富消费场景。在《天津市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中,围绕壮大升级消费产品品牌方面,提出了培育天津特色市内免税店等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