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政府网站消息,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调整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相关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最高不得超过27525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在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