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多措并举推动人才和人才企业创业创新

据山东省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我市出台了《济南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通过发挥金融业支撑作用,推动人才和人才企业创业创新,为全市产业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1月 7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召开,对《济南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介绍解读。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支持对象、政策举措、组织保障四个部分,对纳入我市人才分类目录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纳入各区县(含功能区)和开发园区人才计划(人才工程)的人才及其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全市人才资源总量突破245万、人才吸引力指数在全国100个城市中居第8位。我市制定《实施意见》的初衷,是聚焦人才创新创业“融资难”这一最现实困难、最迫切需求而推出的一项关键举措,也是济南市构建最优人才发展生态、打造黄河流域人才集聚高地的一项重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优化银行信贷服务。加强金融资金保障。每年优先安排不少于10亿元规模的再贷款额度,定向用于支持人才企业,且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LPR加200个基点;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发行“人才债”,募集资金定向支持人才企业融资。开展人才企业“首贷培植行动”。指导银行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提高人才企业首贷获得率。加强投、贷、保、担联动。通过债权、股权、增信相结合的方式,为初创期人才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完善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对合作银行针对人才企业开展的“人才贷”业务,1000万元贷款额内超出一年期LPR利率部分给予60%贴息;对人才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创新活动的贷款,单个人才不超过1000万元,单一企业不超过5000万元,在备案后发生风险形成实际损失的,由市县财政对损失部分的70%按规定比例进行补偿。

《实施意见》提出,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引导促进股权投资。在中基协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非关联人才企业,投资时间满2年,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最高奖励100万元。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实施“荷尖行动”上市培育计划,每年新增上市、挂牌人才企业3-5家。提高债券市场利用水平。鼓励人才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双创孵化债、知识产权质押债等融资债券。

《实施意见》明确强化人才保险支撑。加大保险保障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人才企业开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产品,提高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软件首版次保险等产品承保额度和风险容忍度。开展高层次人才创业保险试点。

鼓励试点单位开发“创业企业研发设备损失保险”“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研发责任保险”“高层次人才人身保障保险”等创业保险产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从试点单位投保上述保险,由市财政按照比例进行补贴,对省级及以上人才创(领)办的企业按保费10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和“泉城产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领)办的企业,按6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8万元。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其他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发人才创业创新产品,为人才企业采购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创新保理业务。强化政府性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人才企业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政府性担保公司,给予贷款金额0.8%的补贴。建立人才特色金融服务机构。探索设立3-5家“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试点,统一挂牌,设立人才业务窗口,配备人才业务团队,为人才或人才企业提供特色金融服务。开展人才企业金融辅导培训。“一户一策”制定专项服务方案,对人才企业实施全方位辅导。定期组织人才金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