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融多元化解意见》出台 协作机制进一步优化

据山东省政府消息,12月10日,记者从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市法院联合多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金融司法合作 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金融司法合作意见》)和《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金融多元化解意见》),我市金融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近年来,我市多部门之间金融司法协作日益频繁,逐步形成了一些工作联络机制,在化解金融纠纷、防范金融风险上发挥了显著作用,但仍缺乏全局视角、职责分明、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文件提供制度保障。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此,市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威海监管分局、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金融司法合作意见》,首次从我市金融业发展全局,明确法院和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纠纷防范化解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进一步拓宽和规范金融司法合作,保障金融创新行为和供应链金融中的中小企业权益。

《金融司法合作意见》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严控畸高利率及隐形费用等八个方面,依法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第二部分明确了金融监管机构应当从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强化涉农领域金融供给等五个方面,发挥引导职能助力金融业高速发展;第三部分明确了部门合作应当从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络工作机制等三个方面,汇聚合力共同推动我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说,《金融司法合作意见》是将金融纠纷防范化解、源头治理纳入合作范围,明确各单位之间的职责定位,又强调相互间的紧密配合,共同致力于打造创新、稳定、高效的金融业营商环境,那么,市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威海监管分局、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威海市司法局、威海仲裁委员会联合出台的《金融多元化解意见》,则是对其中诉源化解部分的细化措施,在发文单位中增加了司法局与仲裁委,引入了仲裁与公证来拓宽金融纠纷化解渠道。

《金融多元化解意见》同样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原则、适用纠纷类型、工作联络机制、调解组织建立运行等。第二部明确提出,订立合同时优先约定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金融管理部门推动仲裁条款纳入合同文本,法院指导下出具的调解协议可直接作为相关机构会计核销、保险核保等依据之一,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并确定调解协议效力及司法确认程序。第三部分则完善了金融纠纷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同时明确加强引导宣传,融入公证债权文书、仲裁确认等内容。

发布会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威海监管分局相关责任人介绍了近年来在化解金融纠纷方面的举措。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强化金融与司法联动、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等措施,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和化解金融纠纷。

“《金融多元化解意见》的出台,对防范化解辖区的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