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据山东省政府消息,随着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明确后,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迎来发展契机。11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其中对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明确。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国家为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在发布会现场介绍,自2019年开始,山东省积极争取济南、青岛2市列入国家试点,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出台试点政策33项,筹集房源1.8万余套。2021年,全省计划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7.48万套(间),目前已开工7.49万套(间),提前8个月超额完成计划任务。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城施策,科学合理确定发展方式和规模。”据王玉志介绍,《意见》根据各市城区人口总数和住房需求等因素,将我省16设区市分为三类,明确了不同的发展方式和实现路径。其中,济南、青岛作为2个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并重,多点布局带动全域,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努力实现职住平衡。与此同时,还科学制定全省“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目标——初步考虑为40万套(间),其中“十四五”期间青岛将建设20万套(间)。

发布会上还提到,济南、青岛要以新市民、青年人为重点,以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并重,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资源,积极扶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多点布局带动全域,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努力实现职住平衡。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意见》在国家政策基础上,结合山东省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土地、财税、金融等各类支持政策——在土地政策方面,对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实行一地一策;在资金保障方面,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在金融支持方面,积极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在税费优惠方面,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享受相应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在价格政策方面,除用水、用电、用气执行民用价格外,山东省特别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暖也按民用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