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作为典型代表于会议发言

据山东省政府消息,10月21日,在全国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现场会上,枣庄市作为山东省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3个地级市典型代表之一和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4个地级市典型代表之一作了经验交流。

  政府主导 强化法治引领

从建设交通强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全局高度出发,枣庄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印发了工作实施意见;各区(市)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主体责任,均成立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机构,并出台了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21年5月1日起颁布实施《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等方面制定了管理规则,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路长责任制和养护管理评价制度机制,明确了建设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和资金保障渠道。《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从“政策推动”迈入“法治引领”阶段,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提供了法治保障。

  加强统筹 破解资金难题

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措“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破解资金难题。枣庄市财政统筹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给予县道养护重点支持的基础上,落实省、市、区(市)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规定,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各区(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由区(市)财政担当投资主体,汇集各渠道资金,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市中区除上级补助外,县道改造资金全部由区级财政投入,乡道改造由区、镇财政各负担50%,村道提升和自然村庄通达由区财政按20万元/公里补助,路面状况改善按10万元/公里补助;在不增加债务的前提下,利用农行贷款资金,采取与企业合作、联合国土项目、借助生态旅游开发等方式实施投资共建。薛城区以区财政作为“四好农村路”建设投资主体,镇(街)仅负责工程协调以及附属设施建设,减轻了镇(街)负担。滕州市提高财政资金承担比例,县乡道路、安防工程、桥梁工程建安费财政全额承担;小修养护县道财政承担100%,乡村道财政承担70%;村级公路建设财政承担比例不低于60%。

  创新模式 提升管养水平

积极创新农村公路“管养一体化共享”模式,主动整合交通、环卫、应急等部门资源,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基础设施、职责业务、管养开发、绩效考核”一体化运作,努力实现“养护人员、工程设备、物资物料、管养信息”四个共享,将农村公路的相关部门、人员、资金、信息、设备、物料等深度融合,协作共享。

2020年12月,枣庄全面推行“路长制”,完善“县级指导、乡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的农村公路管护新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由交通部门一家独管向“党政牵头、部门齐抓、三级联动、全民参与”的新型综合管理机制转变。全面落实以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立县、乡、村道路长,分别由区(市)、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村委会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的管理以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路域环境整治、路面扬尘防治、绿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