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6月1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2021年1月1日起,我省上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惠及全省36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江西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今年总体调整水平按照不超过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养老金调整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并轨”,调整办法和标准完全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挂钩调整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分两步计算。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每满1年增加1.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35%增加。

倾斜调整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群体的统筹照顾,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工作安排,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将在6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