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采取措施助力市场主体发展

8月21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据悉,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要求,南京市政府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研究出台本次“若干举措”。

本次“若干举措”共十项。“十项举措”为:减免企业转贷基金费用,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减免企业房屋租金,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支持企业开展稳岗培训,支持物资供应企业,增加信贷投放额度并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延期缴纳税款、社保费等。

“十项举措”在制定上,突出精准聚焦,注重回应企业“解难”“减负”“帮扶”三大类诉求;在内容上,突出分类施策,真金白银推出“免、减、补、缓”措施;在落实上,突出操作便捷,部分政策实现“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

南京市明确,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本政策自8月21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1年底。

在出台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项举措”的同时,南京市还同步发布了具体的政策实施细则,包括享受主体、办理流程、材料清单等,明确了对应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方便广大企业咨询办理。

据悉,在市级层面的“十项举措”之外,有关部门和板块已经并将陆续发布配套措施,多措并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