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立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

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消息,12月1日下午,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二次审议稿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探索推行“田长制”,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分配应当向种植粮食的耕地倾斜。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耕地面积、质量、利用状况制定,并适时调整。

为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土地征收实施机构在土地征收各流程、各环节的职责,二次审议稿对政府与土地征收实施机构在土地征收中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即政府负责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确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工作;土地征收实施机构做好土地征收具体工作。

二次审议稿还细化了对非法占地、破坏耕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以加强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

本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强化土地开垦整理验收的责任,细化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标准;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