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政策实施

记者7月9日从海口海关获悉,海关总署印发《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7月8日起实施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政策。

《暂行办法》规定,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前,海关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30%(含30%)的货物,经洋浦保税港区进入境内区外的,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目前,海口海关研究制定了海关相关实施办法,做好配套制度建设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将与政策同步实施。下一步,海口海关将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通关保障服务工作,满足洋浦保税港区企业办理加工增值业务需要,助力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