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静宁县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

据甘肃省发改委消息,编者按:“十三五”以来,平凉市静宁县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资金效用,积极发挥“赈”的作用,规范项目实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累计实施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人居环境改善等以工代赈项目67项(其中示范工程6项),完成中央预算内投资3728万元,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2999万元,为顺利完成脱贫攻坚,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系好“连环扣”,严把前期手续关。紧扣项目前期各环节,坚持“早走一步”,做到工作完备。在谋划环节,按照政策支持方向,严格筛选论证,建立全县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在库项目数量动态保持在30项以上。在启动环节,发改局委托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研或实施方案。项目前期费用,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在申报环节,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群众“急难愁盼”,从储备库遴选5—10个项目,完成可研或方案审批,积极向省、市申报。在审批环节,对有望下达投资项目,完成初设编制审批。对规模大、技术复杂项目,完成施工图审查,达到临建状态,确保计划下达后立即开工建设。

二、压实“责任链”,严把工程质量关。紧牵项目涉及各主体,压实“六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发改局做到项目开工、建设、竣工“三到现场”;不定时深入工地,查看进度质量,解决困难问题。压实乡镇政府责任,发改局与乡镇政府等建设单位签订管理合同,建设单位成立工程推进领导小组,做好协调、督促、检查和资料归档。压实村级监委责任,发挥村级监委“主力军”作用,对项目全程进行监督,避免基层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发生。压实施工单位责任,严格按方案、设计、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做好群众务工组织和报酬发放;成立工程建设指挥机构,严格跟班作业,严把施工质量。压实监理机构责任,全面实行监理制,在重点工序环节,实行旁站监理,防范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压实检测机构责任,对道路交通等示范工程,由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评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三、盯牢“时间点”,严把公告公示关。紧盯项目各重要时间节点,全方位公告公示。计划下达后,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对投资计划、投资规模、劳务报酬金额等内容,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项目开工前,由乡镇政府负责,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等信息,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公示。项目建设时,由建设单位负责,对技术标准、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标准等信息,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再次公示。工程竣工后,发改局提供统一模板,建设单位将内容规模、群众受益、管护主体等信息,设立永久性公示牌进行公示。

四、拧紧“安全阀”,严把资金使用关。坚持管好用好资金,确保安全规范运行。及时下达指标,项目资金到达县财政后,发改局提出使用计划,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列明负面清单,中央资金全部用于新开项目,全部支付工程费用。严格将资金用于国家明文禁止的负面清单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工程建设资金中央投资缺口部分,通过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全额保障。加快支付进度,项目建设期内,通过下发提醒函、警示函等形式,督促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严格预拨核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招投标完成后,预拨50%的项目资金,按工程量分期分批报账,预留3%的质保金。项目运行一年后,对工程进行复验,无质量问题后拨付质保金。

五、织密“防护网”,严把报酬发放关。将劳务报酬发放摆在中心位置,严密组织群众务工,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严格执行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不得低于15%的硬要求,将劳务报酬发放贯穿于项目储备、设计、实施、验收全过程。“十三五”以来,累计发放劳务报酬868万元(其中向脱贫户发放440万元,向易地搬迁户发放113万元),占中央投资的比例达到16.7%。遴选储备时,把组织群众参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落实劳务报酬作为必要条件,在可研或实施方案中单设章节专门论证。分解计划时,对“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进行专门强调,对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进行明确。实施过程中,签订承诺合同,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督促检查,调度发放情况。

六、打好“组合拳”,严把竣工验收关。严格履行各项程序,分层抓好竣工验收。抓实工程自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及时开展自验,向建设单位提交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竣工报告。抓实竣工初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成立验收组,制定具体方案,完成工程初验,提请全面验收。抓实全面验收,发改局制定验收方案,组织自然资源、财政、水利、交运等相关部门,成立验收领导小组,对计划执行、工程质量、竣工决算等进行核验,召开验收会议形成验收意见。抓实资料归档,实行一项一档,将计划批复、设计方案、施工资料、质量鉴定、审计报告、影像资料等全过程资料整理归档,装订形成竣工资料汇编。抓实移交管护,对验收合格项目,填写工程移交表,移交建设单位。同时,制定后期管护制度,落实好维护措施,确保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