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快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9月1日开学后,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且服务形式和内容进一步优化,学生需求基本满足,家长负担有效减轻;到2022年底,课后服务全面高质量开展,服务形式和内容能有效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家长负担显著减轻,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

《通知》强调,要在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课后服务的质量,形式上进一步完善,内容上进一步丰富拓展,真正做到“减负增效”,提高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通知》对课后服务的对象、时间、方式与内容等方面作出要求。课后服务的对象为全体有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并要求“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需要”。

课后服务全省推行“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同时,为实现家长下班与学生放学时间相衔接,提出“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还要求学校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目的是尽可能满足家长多样化托管需求。

《通知》还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初中学校工作日晚自习制度(一般不超过2课时),也可结合实际探索将课后服务适当扩大到周末和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

《通知》指出,各校要“一校一案”制订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学校要广泛宣传,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积极引导、促进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通知》强调,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原则。家长可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班级初审、学校核准、学校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后参加;学生退出课后服务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

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各校要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做好“培优补短”工作,但“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根据《通知》要求,学校可结合优势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吸引力,促进更多的学生参与课后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教育部门可组织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供有需要的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相关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