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今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华社周一报道,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当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增加股份回购情形,进一步激发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积极性。

股市大跌之际,这是政府从制度性方面进行维稳的最新举措。

根据报道,草案拟对现行公司法第142条作出修改,增加“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

报道还称,其它修改包括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等。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在西方发达国家运用普遍,可用于并购重组、优化治理结构,以及稳定股价,不少观点认为,股份回购是2009年以来美股牛市的重要支撑因素之一。

不过在中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回购情形范围较窄,决策程序不够简便,也缺乏库存股制度,导致公司回购股份的积极性有限。

目前正值中国股市连续暴跌之际,基准上证综指今年来累跌20%,很多股票价格已腰斩,甚至跌去70%和80%,救市呼声不绝于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