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同性恋婚姻法10月1日起生效

10月1日起,德国的同性恋者虽然可以登记同伴关系共同生活,但这种关系同婚姻相比法律地位较低,随着周日(10月1日)同性婚姻法的生效,这一局面得到根本改变。

今年6月,德国大联合政府将同性婚姻合法化提案送交联邦议会表决,当时议会中大部分保守议员,其中包括默克尔总理本人,均投了反对票。但表决下来,393票赞同同性婚姻合法化,226票反对,依此政府的议案得到了通过。这个被俗称为”所有人的婚姻”的法案于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

当天,柏林市民克莱勒(Karl Kreile)和门德(Bodo Mende)到市政府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成为按照新法登记结婚的第一对同性新婚伴侣。柏林市市长米勒(Michael Müller)亲自到场祝贺,并称此为一个”历史事件”。

德国自2001年起就允许同性者办理同伴关系手续,但他们的权利不完全等同于异性婚姻伴侣的权利,比如,同性伴侣不能共同收养孩子。而随着新法的生效,这一限制便得以取消。德国也成为欧洲范围内第14个、全球范围内第23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

民调显示,75%的公民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据一项2015年进行的统计调查,德国有94000对同性伴侣生活在一起,其中将近一半已经登记。